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课程
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课程 一、劳动关系协调师简介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集法律法规宣传员、维权工作指导员、维稳工作信息员、劳动纠纷调解员和落实职工权益的监督员“五大员”为一体,拥有专业知识、沟通技巧和应变能力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专业人才,是从事劳动**法律实施、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二、 培训与鉴定内容 (由劳动法律法规专家授课)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2、劳动合同管理;3、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4、劳动规章制度建设;5、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6、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三、 报考对象 年龄45周岁(含)以下,在广州购买社保一年以上的入户人员 从事和准备从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人力资源和劳动关系管理的人员;
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务租赁、人才租赁、猎头、律师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地方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社会上从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关系咨询事务人员;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或即将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四、报名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五、鉴定方式 等级 鉴定内容 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技师) 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综合评审 (各科成绩60分及格。单科成绩合格保留一年,不合格科目交补考费可参加一次补考。所有科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考核后颁发职业资格证。) 六、培训及鉴定时间(需提前报名审核申报资料) 开班时间:每年3月、6、8月、12月(具体时间请来电咨询);
全国统考时间:每年5月、11月中旬 七、获得证书的作用 1.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工作部署,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每个社区、每个大中型企业均需配备1名以上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目前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就业前景很好。2.根据粤财社〔2014〕128号,劳动关系协调师一、二级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1200元。3.获得职业资格二级以上人员,可享受高技能人才申请入户政策,对于个人的工作、购房购车、生活和子女上学十分有利。4.证书全国通用,是企业招聘、晋升的主要条件之一。
开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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