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以机代帐许可证
2013-10-16 1、申请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会计软件通过财政部或省财政厅、广州市财政局评审确认,并且来源合法;2)财会人员及有关使用人员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以上水平,且至少配备一名会计电算化中级以上人员;3)配有专门或主要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电子计算机或终端;4)人、机同时运行三个月以上,并取得一致的效果;5)有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6)有严格的硬件、软件管理制度;7)有严格的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8)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合格。2、申请验收程序: 1)新开发软件:申请单位直接向广州财政局提交软件评审和以机代帐验收的申请报告,由市财政局组织评审验收。2)购买商品化(或行业推广)软件:由申请单位先填写《会计电算化系统替代手工记帐收表》,再按隶属关系进行验收;
A:市属单位经市财政局同意后,可委托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收。B:区、县级市所属单位,由所在区、县级市财政局组织验收。3、批准和发证: 验收合格后,经市财政局审批,发给《以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许可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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